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导语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

  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

  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主要特征

  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

  时期的有限性

  结果的损益性

  机构的垄断性

  优点

  明确银行倒闭时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同时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

  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

  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

  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两种。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的三种组织形式:

  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

  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

  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存款保险的方式有:

  强制保险,如英国、日本及加拿大;

  自愿保险,如法国和德国;

  强制与自愿相结合保险,如美国。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进行担保。

  2012年

  1月(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7月

  《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称,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的报告提交至决策层。

  2013年

  5月

  《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2014年

  1月(人民银行工作会议)

  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在2014年择机推出可能性很大。

  3月

  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存款利率很可能在2014年或2015年放开;张茉楠认为,其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金融防护网的存款保险制度。

  10月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透露,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接近成熟。

  11月

  民营银行华瑞银行已经率先试水,承诺对50万元以下个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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