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委托提取额度是多少

导语 借款人和配偶资金账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低于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全部资金账户余额。

  天津公积金委托提取额度:

  1.借款人和配偶资金账户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同)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2.借款人和配偶资金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全部资金账户余额;

  3.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均为零时,暂不予提取。

  委托提取时间:

  1.借款人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合计大于等于当月还款额的,自还款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取;

  2.借款人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合计小于当月还款额,且双方均已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的,自还款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取;

  3.借款人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合计小于当月还款额,且有一方或双方均未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的,暂不办理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发生汇缴的,按照上述规则处理。以上均不符合的,每月末日办理提取,遇节假日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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