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终止情形一览

导语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出现身份被注销、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将自次月起终止享受社保补贴资格。具体内容见正文。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终止补贴情形:

  自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终止享受社保补贴资格:

  1、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被注销的;

  2、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应当终止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其他相关问题:

  1.补贴月份

  每月19日(不含)前及以后申申请补贴的,自当月享受补贴;

  每月19日请补贴的,自次月享受补贴。

  补贴当月末完成缴费的,同一年度内的次月可以补征集,跨年度不能补征集。

  2.变更比例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发生变化,自次月按照新认定享受补贴比例予以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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