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终止情形一览
导语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出现身份被注销、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将自次月起终止享受社保补贴资格。具体内容见正文。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终止补贴情形:
自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终止享受社保补贴资格:
1、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被注销的;
2、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应当终止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其他相关问题:
1.补贴月份
每月19日(不含)前及以后申申请补贴的,自当月享受补贴;
每月19日请补贴的,自次月享受补贴。
补贴当月末完成缴费的,同一年度内的次月可以补征集,跨年度不能补征集。
2.变更比例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发生变化,自次月按照新认定享受补贴比例予以社保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取天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