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毕业生创业就业项目资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语 天津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资助条件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1.大学生创业项目: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下同)的高校毕业生、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下同)在校生;
(2)在津创办的企业登记注册满2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日期为准,下同),不满5年;
(3)在职职工不少于5人,用工稳定,无裁员情况。
2.优秀就业项目: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满3年,近3年(自然年,下同)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不低于20人的企业;
(2)用工稳定,近3年裁员率低于5%或不超过30人,申报时高校毕业生离职率不高于30%。
3.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应具备以下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当年本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
申报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获奖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
4.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及高校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5.其他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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