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毕业生怎么申请创业就业资金资助?附申报程序

导语 天津在校生创业项目资金资助向本校就业指导部门提出资助申请;毕业生创业项目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申报程序:

  1.启动:

  市人社局发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通知,组织各区人社局、各高校进行政策宣传,设立经办窗口受理资助申请。

  2.申请:

  在校生创业项目(含在高校众创空间中注册的毕业生项目,下同)向本校就业指导部门提出资助申请;毕业生创业项目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优秀就业项目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

  3.审核:

  在校生创业项目由所在高校进行初审并对场所、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市教委复核后,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各区人社局初审并对场所、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后,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优秀就业项目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对场所、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再进行专家评审。

  各高校、各区人社局对初审合格的,还应填报《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资助项目汇总表》,一并提交至复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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