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审核确认家人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怎么申请

导语 天津低保审核确认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详见正文。

  天津低保审核确认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申请原则一览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原则:

  (一)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地且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的,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不相同的,向多数家庭成员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部分家庭成员户籍地与居住地相同的,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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