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审核确认单独申请

导语 天津低保审核确认单独申请的人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宗教教职人员等。

  天津低保审核确认单独申请情况: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天津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家庭财产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成员中的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

  (四)父母年龄均达到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计其他子女赡养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家庭财产低于30万,其他条件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中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子女。

  (五)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六)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注意: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天津市相关规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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