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承诺制办理政策一览
导语 天津居住证承诺制进一步简化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来津居住已经满6个月外省市户籍人员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可办理天津居住证。
》》》天津市公安局启动居住证承诺制办理服务
为落实市公安局“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五个方面二十项措施”,近日启动居住证承诺制办理服务,进一步方便外省市来津人员在津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承诺制进一步简化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来津居住已经满6个月外省市户籍人员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可办理天津居住证。一是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二是提供本人合法居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本人租房合同等);三是本人签订《在津居住情况承诺书》。全市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窗口均可咨询办理,办理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支队,电话23943513。
根据《民法典》中诚信原则及《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申领人如以虚假承诺骗领居住证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骗领的居住证公安机关将依法注销,并通报给用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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