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条件是什么?
导语 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的,应当满足什么套件?有哪些情形不符合申请条件?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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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的,应当满足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的条件,并提供诊断证明、病历和检查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失能评定申请条件:
(一)申请当月未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的;
(二)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未满6个月的;
(三)距上次生效评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拓展阅读——
参保人员对初次评定结论不认同的可以提出异议复评。各部门、机构在协议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参保人员失能状态发生变化,或参保人员被实名举报的,按程序组织开展状态复评。通过建立失能评定专家库的形式开展异议复评和状态复评。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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