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购买第几套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导语 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购买第几套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套数核定

  套数核定以签订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时,我市住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

  对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在本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政策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2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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