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应届毕业生集中落户政策指南

导语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集中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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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届毕业生集中落户

  【办理范围】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

  【申请时间】

  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户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原户口页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将学生户口移入北方人才集体户并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常住人口登记卡》分发至学生本人。

  2.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为学生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后,通过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方式,将学生户口迁入北方人才集体户并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常住人口登记卡》分发至学生本人。

  3.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为学生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后,通过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方式,将学生户口迁入北方人才集体户并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常住人口登记卡》分发至学生本人。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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