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年度个人缴存调整
导语 个人缴存职工缴存每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单位应为职工办理缴存额调整。
个人缴存职工缴存每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单位应为职工办理缴存额调整。
单位经办人员应按当年度缴存额调整政策核定职工月缴存额,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调整清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分中心或管理部应当时审核确认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