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导语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提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要件

  1、身份证及二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种类分别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加盖登记备案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凭证、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②购买合作建房的职工,提供《天津市合作建房集资合同书》、交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 ③购买危改还迁住房或集资建房的职工,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交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明:买卖双方、所购房屋具体地址、房屋价格、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建筑结构、产权归属等内容。

  ④购买私产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的职工,提供《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⑤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职工,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交款凭证、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一份。

  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一份复印件和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一份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及一份复印件、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

  ⑦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一份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一份复印件、大修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及一份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及一份复印件、大修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

  5、需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 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④ 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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