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居住证积分审核办事指南
导语 4月份开始,相关部门对申请积分落户人员的学历等资料进行审核,预计将有大量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这期间进行集中申请。
三、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居住证积分审核办事指南
(一)审核要件
1、申请人为任职、受雇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业主,需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流程
1、需要证明申请人3年纳税累计10万元以上的,由符合条件申请加分的申请人提供其三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需要证明申请人工作年限的,需其提供六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窗口经办人员接件后,对于任职受雇人员经办人员进入个人所得税查询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纳税金额是否与其提供的完税证明一致;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纳税情况,经办人员进入津税系统进行查询。上述两个系统的口令和密码将赋予窗口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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