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居住证积分审核事项办事指南

导语 4月份开始,相关部门对申请积分落户人员的学历等资料进行审核,预计将有大量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这期间进行集中申请。

一、市公安局居住证积分审核事项办事指南

部门

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居住证积分审核

行使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

受理条件

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积分入户申请资格的申请人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积分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如实填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市公安局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市公安局通过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审核申请人年龄信息并打分。

4、市公安局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中的“拟落户地”信息进行打分。

5、市公安局通过《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中的“积分期间有无行政拘留记录”、积分期间有无犯罪获刑记录“项目信息,审核申请人守法诚信情况并打分。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12号窗口

服务表格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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