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居住证积分审核事项办事指南
导语 4月份开始,相关部门对申请积分落户人员的学历等资料进行审核,预计将有大量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这期间进行集中申请。
一、市公安局居住证积分审核事项办事指南
部门 |
市公安局 |
事项名称 |
居住证积分审核 |
行使依据 |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 |
受理条件 |
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积分入户申请资格的申请人 |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
1、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向积分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如实填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市公安局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市公安局通过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审核申请人年龄信息并打分。 4、市公安局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中的“拟落户地”信息进行打分。 5、市公安局通过《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中的“积分期间有无行政拘留记录”、积分期间有无犯罪获刑记录“项目信息,审核申请人守法诚信情况并打分。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12号窗口 |
服务表格 |
无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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