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贷款提取还款

导语 天津贷款提取还款: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2)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配偶未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二份;配偶已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五、注意事项

  1.余额还贷业务必须由借款人亲自到场办理,配偶同时申请的,配偶也必须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代办。

  2.以余额还贷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凭证,不得用于柜台提取,不参与委托提取。

  3.余额还贷各业务环节必须在同一天办理。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先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再办理提取手续。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职工可持储蓄卡及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的分中心、管理部更换住房公积金龙,无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职工可通过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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