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业务指南:

  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公民,在外出前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

  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的公民应当在到达外省(市、自治区)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有关登记。您就可以凭证在现居住地免费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优质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方才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应办证的公民应当在使用期限截止前,到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的公民婚育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3个月内到户籍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以信件、电话等形式告知发证机关或村(居)民委员会。

  申请条件:

  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拟离开户籍地到外省(市、自治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短期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拟在外地居住30天以上的都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公民,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时限: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即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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