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 新能源车船税减免

导语 天津车船税征收标准是什么?车主每年都要缴纳车船税,那么天津车船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天津本地宝为您介绍天津车船税最新征收标准。

  上周末,国务院正式公布了《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新条例中,车船税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其中,1.6升及以下排量车辆受惠最大,征税上限下降了120元,而4.0升以上的大排量车,最高征税额达5400元,与国家节能减排的趋势相吻合。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船税的新规,成为新条例的亮点。

  超4.0L上限5400元

  根据新条例,乘用车车船税按照排气量被划分为7个档次。其中,1.0L(含)以下车型保持60元至360元年基准税额不变;1.0L-1.6L(含)从360元至660元,调整为300元至540元;1.6L-2.0L(含)从660元至960元,调整为360元至660元;2.0L-2.5L(含)从960元至1620元,调整为660元至1200元;2.5L-3.0L(含)从1620元至2460元,调整为1200元至2400元;3.0L-4.0L(含)为2400元-3600元;4.0L以上为3600元-5400元,仍然维持高征税标准。

  新条例还将免征范围进一步扩大和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根据新条例,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凭有关证明,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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