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少数民族申请二孩生育服务证所需证明

导语 天津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时,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提交什么额外的材料?天津本地宝整理了相关信息。

  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1)迁出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

  (2)现接收单位出具的女方迁入时确已怀孕证明;

  (3)市级医院或区(县)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现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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