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送养人所需证明及材料

导语 在天津办理涉外收养时,天津的送养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和材料?天津本地宝整理了相关信息。

  (一)身份证、户口本;

  (二)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

  (三)与户口所在地街、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送养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保证书,此证明须加盖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公章(送养人在50岁以上可免)

  (四)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如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具有三代以内血亲关系可免)

  (五)被收养人生父母同意送养的意见书;

  (六)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送养人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七)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的单身送养人须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