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婚假/生育假/陪产假最新规定

导语 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天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婚假天数,详情点击查看本文。

  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天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婚假天数:

  婚假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日。

  生育假(产假)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陪产假规定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育儿假规定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执行时间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