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因私赴台申请指南
导语 天津因私赴台申请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条件
本市居民或者定居国外现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旅游、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可以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出入境证件须知(台湾)》第一部分因私赴台第一条)
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我市居民交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还须提交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证明。
3、赴台湾个人旅游的,在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后,申请人还须通过有赴台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申请入台许可。
4、旅游团领队需交验旅行社公函及领队证,申请赴台旅游无需提交“入台许可”。
5、赴台湾探望配偶的,应交验结婚证原件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需提交配偶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6、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台办或天津市台办出具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并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原件。
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8、已申领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再次申请时均需携带该证件。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所需要的各类申请表(也可通过出入境管理局局网址<a href="https://ga.tj.gov.cn/"_blank">https://ga.tj.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备齐材料后,到受理大厅报送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如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回执,如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市公安局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办理期限
办理费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
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
多次签注100元/件
办理地址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务大厅: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大厅: 鼓楼西街51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服务大厅: 河西区利民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服务大厅: 河北区金庭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滨海服务大厅: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B座
鼓楼、利民道、金庭道和滨海高新区服务大厅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2:00 13:30至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