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通知

导语 为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和满意度,日前,天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天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工作的通知》,社保分中心自2020年7月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通知》还明确,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证明。

  7月起到社保分中心可申办失业保险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负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业务;

  社保分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负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各经办机构要积极推广综合柜员制,设置具备失业保险业务自助办理功能的自助一体机,方便失业人员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查询等业务,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

  社保分中心自2020年7月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自2020年9月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业务。

  失业保险发放经办流程

  经办机构在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等手续时,可同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并通过“金保二期”系统向失业人员发送提示短信。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失业人员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现场办理等方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信息准确录入“金保二期”系统。

  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

  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

  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

  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证明;

  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取天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指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失业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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