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
区县残联审核人员应定期查看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增加情况,对街乡镇残联网上提交的初审材料需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网上提交区县残联分管理事长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街乡镇残联反馈意见,说明情况。
区县残联审核人员应为在编工作人员,不得由聘用人员负责残疾人证审核工作。
(二)复审批准
区县残联分管理事长应定期查看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增加情况,并于4个工作日内对区县残联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网上说明具体意见。
各区县负责残疾人证办理初审、审核、复审的人员调整时,要及时上报市残联主管部门,对残疾人证管理系统进行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