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搬迁期有多长时间?

导语 天津公租房搬迁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公租房搬迁期:

  搬迁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规定: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项目经营单位安排搬迁期,并向其开具《关于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搬迁期的通知》,同时在现租赁合同中补充填写有关搬迁期的内容,承租家庭在搬迁期内可继续承租现房屋,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不超过12个月。搬迁期满,承租家庭应自行退出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承租家庭,认真履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在搬迁期内仍可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进入公租房登记入口,获取2023第四季度及2024第一季度公租房房源信息及各区登记、摇号汇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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