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哪些人可以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导语 天津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体内容见正文。

  答: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都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

  (一)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部分的收益;

  (三)个人账户的利息。

  温馨提示: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不更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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