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人投靠养父/母落户天津办理流程一览

导语 符合相关条件的被收养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申办流程:

  天津市户籍公民收养子女,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在天津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被收养人已在外省市办理户口登记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经天津市公安机关DNA打拐比对排除后,可以向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5.天津市刑侦部门出具的DNA打拐比对鉴定材料;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迁移】可获取天津户口迁移最新政策、户口转出转入线上办理指南及各类事项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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