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修订后积分申报有何变化?

导语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废止。详见正文:

  》》》2022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修订后积分申报有何变化?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废止。此次《办法》的修订,对《积分指标》调整不大,居住证积分落户的申报实现网上受理,申请人不再需要到窗口交件,最低分值线和积分指标分值没有变化。

  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四)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当期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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