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标准一览


低保标准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并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额度核定

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对老、幼、病、残等特殊困难的人员和单亲、失独等特殊困难家庭按照分类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水平。

政策原文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0年9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

二、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

三、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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