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计划表
导语 此次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29名,其中:灭火救援员24名、消防车辆驾驶员5名
➤➤天津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计划表
招录计划
此次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29名,其中:灭火救援员24名、消防车辆驾驶员5名
报考条件
(一)共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清白、心理健康;
4.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灭火救援员要求18周岁至30周岁(1994年4月28日至2007年4月28日出生的),消防车辆驾驶员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4月28日至2007年4月28日出生的),灭火救援员岗位、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建议为男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消防车辆驾驶员应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各岗位优先招录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优秀消防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和资质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军纪及刑事处罚,有劳动教养及少管记录的;
2.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劳动教养记录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
4.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及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6.不服从或不接受军事化管理指挥的;
7.三年内从国家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中无故辞职或被辞退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现役军人;
9.不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陆勤人员体查标准的,具有影响执勤及训练相关疾病或旧伤病史的;
10.法律及职业相关制度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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