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糖尿病门特2014

导语 新政策主要就试点人群、“三目”管理、预算总额、结算方法、协议期管理、就医管理、质量控制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内容基本沿袭了三潭医院按人头付费的政策。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关于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付费扩大试点的通知》(津人社办[2014]64号),自今年8月1日起将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市卫生局组建的天津市慢性疾病综合管理医疗协作体所属的16所基层医疗机构,为在全市推行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工作积累经验。

  试点人群为生活、居住在试点医疗机构所在区县行政辖区内的,参加了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经过了糖尿病门特鉴定中心(全市共15家)鉴定,确认为糖尿病门特的患者。

  除了医保药品目录以外,试点医院提供的超过“医保三目”的服务项目,只要事先向市社保中心备案,并及时上传费用明细,患者就可以享受。签约糖尿病门特患者在试点医院进行糖尿病门特治疗,实行刷卡结算,降血糖药品费用超过10000元的,可以继续实行联网报销,不需要患者自己垫付资金。

  定点就医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9-12月份为下一年度签约期。年中签订协议的,协议期为签约下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人头付费的标准也将按照签约的月数核定。有转诊需要的签约患者,签约试点医院须负责转诊,并可以在转诊的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需要医保报销的部分,由签约试点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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