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糖尿病门特报销

导语 根据天津人社局《关于妥善解决糖尿病门特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今年年初,天津出台糖尿病门特刷卡限额的新规,许多患者认为该政策是在变相降低医保待遇;今年,天津还统一了11家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中心。对此,一些患者提出了在鉴定中心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那么患者的疑问该如何打消呢?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糖尿病门特医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并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疑问一:

  门特限额是变相降医保待遇?

  今年年初,糖尿病门特刷卡限额新规出台以后,很多参保者发出这样的疑问: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药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不再实行联网报销,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然后年终一次性申报报销。可如果患有较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限额的一万元够用吗?这是不是在变相地降低糖尿病病人的待遇呢?

  释疑:限额不包括非降血糖药

  从5月1日实施的《通知》明确,《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中所称1万元药品费用,是指糖尿病参保患者按照门特治疗,使用降血糖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含其他药品费用。

  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的张主任说:“糖尿病病人中患Ⅱ型糖尿病的患者占到95%,对于这类病人,常用的降糖方法主要是采用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联合治疗。按照全年用量计算,1万元的限额对于绝大多数患者是能够满足需要的。另外,目前糖尿病用药种类繁多,在谨遵医嘱的基础上,不宜盲目迷信高价药高疗效。”

  疑问二:

  门特鉴定是不是限定医院?

  目前天津医保登记糖尿病病人共有20万人,发生费用巨大。近两年,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糖尿病的优惠政策进行骗保的现象不断出现。为遏制医保基金遭侵吞,今年天津统一挂牌了11家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中心,也就是说必须在这11家中心鉴定才有效。对此,一些患者提出,鉴定为门诊特殊病以后,是不是必须在这11家医院开药才能报销?能不能就近选择医院开药呢?

  释疑:办门特登记最多可选四家

  《通知》明确,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办理门特登记时,可从医保定点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以及零售药店中各选择一家(最多可选定四家),作为本人糖尿病门特就医的定点服务机构,对选择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每年可申请变更一次。

  疑问三:

  门特鉴定费如何报销?

  今年是实施11家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中心统一鉴定的第一年,很多鉴定人员询问:之前可以选择不同级别的医院鉴定糖尿病门诊特殊病。这样,在级别低的医院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也高。今年统一到11家鉴定中心去鉴定,发生的医疗检查费用按什么标准报销?

  释疑:一级医院是“标杆”

  《通知》中特别提到:参保人员在鉴定机构首次鉴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级医院门诊普通疾病报销政策执行;复查鉴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级医院门特报销政策执行。登记有效期满未按规定复查鉴定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普通疾病报销政策执行,再次申请鉴定按照首次鉴定对待。

  此外,应由医保基金向鉴定机构支付的鉴定医疗费用,按人头限额付费。医保基金对鉴定机构综合付费基数为440元/人,人头限额付费标准为:参保职工首次鉴定330元/人、复查鉴定395元/人;参保居民首次鉴定220元/人、复查鉴定2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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