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由于天津市社保卡已包含了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那么,对于天津失业保险应该如何办理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天津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第二项所称职工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上述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失业,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几类人员缴费说明:

1、用人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为录用人员办理《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申报缴费后,通知职工去办理社会保障卡。

2、用人单位录用在本市曾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原单位携带转出职工的《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转出社保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现用人单位携带转出社保分中心审核完毕的《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相关增员审批材料,到转入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办理参保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企业,在申请注册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无需另行办理。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足额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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