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内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迁移投靠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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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内(外)孙子女与 (外) 祖父母迁移投靠办理指南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外)孙子女与 (外) 祖父母之间办理户口迁移投靠,落户地房主需为迁移人的(外) 祖父母、(外)孙子女,迁移人、房主(户主) 应当提交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及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
3、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 (能够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证实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与其他居民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到场提交同意落户声明。其他共有产权人申请在该房屋落户的,已落户一方须迁出后方可办理。
2.房主因故无法到场办理的,由民警视频或入户核实确认后受理,核实确认材料录入系统。
3.涉及整户迁移的(户内不含非直系亲属),可以由户主到场统一申报;对迁移人中包括无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抚养人员落为“非亲属”的,可以随原户一并迁移。
4.涉及未成年人单独投靠(外)祖父母的,至少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应投靠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应当提供《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经父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也可以投靠无抚养权一方,但须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签署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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