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哪些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
导语 天津哪些人群需要参加失业保险的缴纳?个人和公司的缴纳比例是怎么分配的?职工怎么交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缴费比例
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分别为0.5%。
缴费方式: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资】可获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小时最低/历年标准)+最新平均工资数据(年平均/月平均/历年数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