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在外地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条件+申请材料

导语 天津职工在外地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材料有哪些?详情如下

  申请条件

  1、职工在2015年9月21日之前全款购房并与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还应按共同购房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其他购房人签署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

  2、职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全款购房并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必须为职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若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其他住房,又通过一次性全额付款方式购买私产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8年9月1日之后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住房产权满半年。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

  申请材料

  1、购房人身份资料:

  购房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购房人配偶首次办理提取登记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再次办理提取的可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政务查询授权书(柜台提供)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

  2、全款购房的还应提供:

  购房资料:购房合同、房产证、全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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