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哪些人从事个体经营有补贴?
导语 9月11日,天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天津市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分工意见》,规定了从事个体经营有补贴的人群,详情如下:
9月11日,天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天津市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分工意见》,《意见》指出:
1、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2、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意见》指出加大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毕业生首次成为在职人员后,自就业当月起一年内,核定收入时,按规定抵扣就业成本每月600元。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务工成本500元,至疫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