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龄失业者不能再领失业金的情形

导语 2020年9月30日,天津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市人社局关于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哪些情形下不能再继续申领?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失业人员如出现领取期满、重新就业、退休、移居境外、死亡、判刑收监等情形时,自次月起停发,剩余月数不予保留。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当自产生情形的次月起,停发续发的失业保险金,剩余月数不予保留:

  (一)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期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四)领取营业执照的;

  (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移居境外的;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八)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九)其他应停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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