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8月1日起实施

导语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8月1日起实施

  最新消息:近日,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待遇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以及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叠加享受

  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居家养老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机构集中养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的护理补贴可直接发放至儿童福利机构,作为残疾孤儿护理费用集中统筹使用。儿童福利机构已纳入相关照料护理类补贴资金保障范围的,不再重复享受。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规范残疾人证管理

  残联部门要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及管理工作,与民政部门共享残疾人数据。市残联实时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更新残疾人证信息,便于区民政局、街道(乡镇)及时掌握残疾人证信息变更情况。

  新办残疾人证: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

  残疾人证到期换领:残疾人证到期前,街道(乡镇)残联工作人员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变更: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残疾人证到期: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

  政策来源:天津民政局,链接:https://mz.tj.gov.cn/ZWGK5878/ZCFG9602/zcwj/202307/t20230720_6358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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