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西青区公租房登记线上办理指南

导语 2022天津西青区公租房登记线上办理可下载天津住房保障APP进行自助登记,也可以进入天津市公租房网上登记网站自助登记。

  2022天津西青区公租房登记线上办理时间、入口、流程一览

  登记时间、方式、网址及条件:

  登记时间:

  2022年9月19日8:00点至23日18:00点,逾期不再接受登记申请。 

  登记方式:

  1、天津住房保障APP自助登记

  2、在天津市公租房网上登记网站自助登记(点击进入

  登记网址:https://zbapp.tjfdc.com.cn/reg

  登记条件:

  持有有效《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家庭。每个持证家庭登记期限内仅限登记一个公租房项目。

  《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样表:

  公租房房源信息:

  1、恒惠馨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21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14套

  房源类型:一个居住空间房源10套,两个居住空间房源4套

  咨询电话:15712247809

  2、福悦里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15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11套

  房源类型:一居室房源0套,两居室房源11套

  咨询电话:15712247810

  3、佳和康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16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200套

  房源类型:一个居住空间房源4套,两个居住空间房源196套

  咨询电话:022-23751875、022-23751877

  4、佳和荣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16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278套

  房源类型:一个居住空间房源5套,两个居住空间房源273套

  咨询电话:022-23751875、022-23751877

  5、龙顺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15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3套

  房源类型:一居室房源3套,两居室房源0套

  咨询电话:18920622562

  6、佳和贤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16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178套

  房源类型:一个居住空间房源11套,两个居住空间房源167套

  咨询电话:022-58061895

  7、佳和惠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16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58套

  房源类型:一个居住空间房源5套,两个居住空间房源53套

  咨询电话:022-58061895

  8、朗庭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21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12套

  房源类型:一居室房源2套,两居室房源10套

  咨询电话:022-85451660

  登记流程:

  1、进入官网(点击进入)。

  2、注册:输入手机号和验证码,输入姓名及符合规范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登录:输入手机号码及密码,点击“确认登录”。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查看登记声明,点击“我已阅读登记声明”。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5、查看可登记项目列表(展开后可详细查看该项目各居室类型的房源数及登记人数),点击右上角“登记”按钮进行网上登记。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未取得公租房资格或已配租的用户不可以进行网上登记,点“登记”按钮后会有下图提示。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可进行登记的用户,点击右上角“登记”按钮,打开“我的登记”页,选择登记项目,点击“我要登记”。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6、接收并输入短信验证码。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登记成功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通知后续的摇号活动。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8、点击右上角“登记”,查看详细登记信息。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撤销入口及流程:

  撤销入口:https://zbapp.tjfdc.com.cn/reg

  撤销流程:

  1、进入官网(点击进入),输入手机号及密码并登录。

  2、点击并进入“我的历次登记信息”,点击右下角“我要撤销”。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接收并输入验证码。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撤销成功。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登记规定:

  (一)申请家庭按照《符合条件通知单》标注的家庭类别、可配租标准进行登记。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非租房补贴类家庭配租标准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8号)规定执行。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配租标准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61号)规定执行。

  (二)登记时限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登记时限截止后,申请人不得撤回登记申请。

  (三)登记期间,已确认登记家庭需变更登记项目的,可在网上撤销登记,并重新选择项目网上登记。

  (四)通过摇号程序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持《符合条件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摇号入围后放弃选房资格、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家庭,视同放弃公租房承租资格,且自《符合条件通知单》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补贴】即可查看天津租房补贴最新消息及申请材料、条件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