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动车出行规定(年龄+禁行车辆+上牌+头盔)

导语 电动自行车是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交通出行工具,在天津骑电动车出行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正文。

  ★年龄要求

  ①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②不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禁行车辆

  自2022年5月9日起,天津市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已登记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2年(2022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登记上牌

  在天津,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①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②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

  ★安全头盔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其他规定

  ①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开启照明灯光。

  ②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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