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城通卡用户服务规则

导语 天津城市卡具备消费和充值功能,使得消费更简单、便捷,是在天津工作生活的好帮手。

  一、 使用规则

  1.新城通卡不记名、不挂失、不可反复充值,不限有效期。

  2.新城通卡面值分别为500元(包含磁条卡储值款400元,芯片卡储值款82元,芯片卡内押金18元)、1000元(包含磁条卡储值款800元,芯片卡储值款182元,芯片卡内押金18元)、2000元(包含磁条卡储值款1500元,芯片卡储值款482元,芯片卡内押金18元)。

  3.新城通卡磁条部分具有城通卡的消费支付功能,可在城通卡的特约商户使用,本卡芯片卡部分具有城市卡停车专用卡功能,可在本市联华停车场使用,并具有城市卡所有应用领域功能

  4.新城通卡工本费为3元/张,押金为18元/张。押金部分自首次发售后转月收取月服务费1元,以后每月收取,收完为止;磁条部分首次发售后转月收取年费10元,以后每年收取

  5.新城通卡密码印制在卡片背面,卡密码唯一不可重设。

  二、 退换卡规则

  1.新城通卡帐户余额不挂失、不可退、不可兑换现金。停车帐户押金可按照实际使用月份扣减后的剩余押金进行退还。

  2.新城通卡城通帐户每年收取服务费10元,首次收取在顾客购卡日期的转月,不足10元的按照实际余额扣除。新城通标准卡停车帐户含押金18元,自首次发售后转月开始每月收取月服务费1元,收完为止。

  3.新城通卡退卡时,押金按实际使用月份扣减后的押金进行退还,城通账户跟停车账户内储值额均需消费完毕,不予退还.

  4.新城通卡发生故障,经检测确定属非人为损坏,原卡芯片部分的剩余押金及储值款余额一并移入新复合卡芯片部分,磁条部分的储值款余额移入新复合卡磁条部分,底卡收回;经检测确定属人为损坏,原卡芯片部分的储值款余额移入新城通卡芯片部分,剩余押金不予移入,磁条部分的储值款余额移入新城通卡磁条部分,底卡收回。换卡业务,人为非人为用户均需支付新城通卡押金及工本费,共计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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