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什么意思
导语 天津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说天津16个区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只要在天津,就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天津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什么意思?
答:天津16个区全部区域(全市)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不管您是天津在哪个区,在天津的城市还是天津的农村,都属于天津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都是违规行为。
天津市各区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公安局将加大巡逻力度,对出现的违规燃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
》》》处罚标准: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天津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春节】可获得天津春节活动查询入口,以及春节各类活动(京剧/音乐会/演唱会/相声/儿童剧/展览等)最新消息以及各大热门活动时间、地点、购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