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调整宁河区初中转学和入学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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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调整宁河区初中转学和入学政策的通知
为更加合理优化教育资源,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宁河区教育局决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调整初中转学、入学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芦台三中转学政策
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芦台三中各年级均不再接收转入学生。学生申请转入时,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统一安置到芦台一中。
二、调整芦台一中入学随机派位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七年级入学的学生。
(二)实施办法
1.派位对象:芦台街一至五小六年级毕业生,具有宁河区户籍,且在芦台二中、芦台三中、芦台五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
宁河区芦台街以外其他镇街所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三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
补充说明:派位对象范围以当年区教育局发布方案为主。
2.录取原则:区教育局按芦台二中、芦台三中、芦台五中各片投放计划分别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
未招足的计划,不再面向其他片区投放。
3.调整政策: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剩余计划,将面向符合派位条件且首轮未参与报名的新生街、光辉街、东大营街、建新村、曹庄村、红磡和院、颐品学府片区学生投放。若上述片区学生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上述片区学生人数未超过剩余指标数,则全部录取。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咨询电话
教育科:69591381
此政策解释权归宁河区教育局所有。
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2024年宁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政策调整办法》
一、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1.从2024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和2024年秋季转学起,在城区热点学校,即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2.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所属学校就读。3年内,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持有人子女不能以此房本为凭据进入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3年内只能为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提供学位。
3.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自2024年9月1日起,居民在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服务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有入学需求的,须提前到学校查询学位占用情况,并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再次确认该住房地址是否有在该校就学的学生。本办法实施采取逐年过渡的方式,2024年入学和秋季学期开始转学的学生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2025年报名入学和中途转学的适龄儿童需要对比信息库中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2026年报名入学和中途转学的适龄儿童需要对比学生信息库中2025年、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以此类推。
二、调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1.自2024年开始,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所属学区片小学不再招收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宁河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除外)。
2.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户籍“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地与房屋产权证一致的,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地与房屋产权证不一致的,到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入学。
4.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街或桥北街均无自有产权住房,需开具《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直接到芦台二小报名。
5.从2024年起,芦台街所属学区片适龄儿童入学,户口迁入时间截至全市小学一年级统一报名时间。户口迁入时间晚于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