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北辰区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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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北辰区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材料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规〔2021〕6号)、《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教规范〔2022〕2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加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结合本区教育实际,现就北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材料作如下调整:
自2025年起,在北辰区租赁住房的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含入学或转学)时,提交的基本申请材料中的“务工就业证明”须为北辰区范围内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证明等。同时,须提交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时限仍为自入学或转学预约登记时间之前连续不少于三个月,并保证今后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其他基本申请材料不变。
本通知所述调整政策自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之日起实施,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本政策解释权归北辰区教育局所有,政策咨询电话:2639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