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导语 天津市南开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公布了,具体内容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详见正文。

  天津市南开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确保平稳有序。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向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适龄儿童在六年级毕业时将按照《关于调整南开区小学转学和初中入学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公办小学招生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地址完全一致,且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需持有全部产权)。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按所属学区片划片入学。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南开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或母,且在天津市其他区有0套不动产),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再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25年公办小学招生入学线下到校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通过提前公布学校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同时,在延续线下到校报名方式以外,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平台进行线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19-25日。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即可。

  (三)民办小学招生

  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区教育局将主动谋划,提前分析,认真研判,科学合理核定本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统筹协调公办和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确保稳定。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局将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详见《2025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通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区教育局切实履行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加快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严格依照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教委相关指导意见,全面梳理本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规范报名程序

  健全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在招生前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小学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招生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做好便民服务。

  (三)做好入学保障

  健全小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小学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加强统筹管理,指导各小学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各小学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本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

  各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

  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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