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2025年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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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2025年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批准设立、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滨海新区;对于研究生以上申请学生,其共同借款人户籍要求在本市范围内即可。
4.本人及家庭的经济状况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支出。
5.当年未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若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的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其共同借款人应为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当共同借款人并非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原则上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滨海新区(本市)。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若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在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提供能够证明相互监护关系的材料。若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滨海新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