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改革2014最新消息:中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全)

导语 各级各类中小学在编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打破原职称职务级别,在核定的比例内“先切块,再分配”,而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还将与师德挂钩,同时财政部门将单独核拨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部门统一考核、统一发放。

  教师工资改革2014最新消息:中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

  东营市9日出台《东营市中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各级各类中小学在编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打破原职称职务级别,在核定的比例内“先切块,再分配”,而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还将与师德挂钩,同时财政部门将单独核拨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部门统一考核、统一发放。

  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分配办法

  按三项目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据了解,目前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自主发放,而一般学校为了公平起见,选择了校内教职工平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东营市出台《东营市中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奖励性绩效工资将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基数,打破原职称职务级别,在核定的比例内“先切块、再分配”,也就是按照在编教职工人数,由财政部门发放到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下发前,要原则上先按照4:3:3的比例切块为目标考核奖、岗位津贴奖和其他三部分,然后根据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办法核算工资再下发。

  其中,目标考核奖的考核结果可分为三个档次,原则上最高档次人数应控制在40%以内。对于岗位津贴,根据学校设定的工作岗位可分为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由学校分类制定津贴标准。同时,学校还可根据实际,自主设立考勤奖、超工作量和加班补助、教学成果奖、特殊贡献奖等。

  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单独核拨

  有违反师德行为将不享受“待遇”

  《意见》对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上也有明确的要求与说明,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不再挤占教职工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而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规定人均标准的2倍单独核拨,教育部门统一考核、统一发放。

  据了解,教育部门还将另行制定考核校长工作的发放办法,“教育部门统一考核校长,有利于调动校长的工作积极性,为加强校长队伍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东营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说。

  同时,班主任津贴按照有关标准和班级数,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单独核拨,但需学校自主确定班主任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另外,《意见》还说明了十项需要注意的事项及要求,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还将与教职工的师德评议及年度考核挂钩。没有参加年度考核和师德评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也将视情节轻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由学校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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