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的学生能在天津参加中考吗?

导语 许多外地的家长都想要了解没有天津市的户口是否能够天津参加中考,或者中途转到天津能否参加中考,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科普一下这个问题。

  根《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获悉,2016年天津中考报名对象及条件如下:

  ☑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 具有本市蓝印户口。

  ☑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 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者。

  ☑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考生身份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以上报考者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户口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从上述报名条件中可以看出,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中考,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即,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未落户之前,其子女只能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现实中也有很多初二、初三孩子的外地家长被老师告知赶紧落户天津,不然就让孩子回老家考高中。

  过渡期暂未取得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可在津参加中考

  因为政策具有过渡性,所以对于过渡期内的考生(特指2015届、2016届、2017届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需具备如下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按规定参加半年以上社会保险,但暂时未能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且具有九年连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以在本市参加中考,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自2018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起,本市中考招生严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来源:

  在津就读高中却不能参加高考 家长要提前了解政策

  来看一个案例,有人在人民网留言咨询在津参加高考的问题:

  【网民留言】

  我的孩子从幼儿园到现在(高中二年级)了一直在天津上学,符合随迁子女条件,有固定住所、五险社保、积分落户分数不够落不成常住户口怎么办?孩子能否参加高考?如不能考,回原驻地也不够当地条件(三年学籍),怎么办?

  【答复意见】

  感谢您的留言。我市随迁子女高考政策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也就是说,如果居住证持有人若不能确定两年内能落户天津,就算孩子在津就读高中也一样不能在津参加高考,还不如早做打算,让孩子回老家读书升学,因为部分省份对回原籍高考也有学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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