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80名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 天津本地宝免费提供2015年天津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更新天津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天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简章、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时间。
(三)考试
1、笔试:
幼师教育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除幼师教育的其他岗位笔试科目均为《医学综合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30
(1)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报考人员于3月25日登录报名网址或到天津河西区卫生学校(河西区西楼后街西楼北里8号5楼)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于2015年3月27日在天津河西区卫生学校(河西区西楼后街西楼北里8号5楼)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河西区人社局和卫生局联合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携带学历认证报告),以上资格复审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可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8日9:00至2015年4月9日16:00。
(2)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4月10日—4月11日,面试由河西区人社局和卫生局联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
3、计分: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河西区卫生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卫生局对通过笔试、面试人员组织体检,以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河西区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河西区人社局、卫生局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3278726
政策咨询电话:022-28275879
监督电话:022-2327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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